发布日期:2023-02-10 | 浏览次数: |
xx委员反映::当前“一带一路”战略进入实际建设阶段,服务业转型和制造业升级等国家战略为国内企业指出了内外兼修的全新道路。我国的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面临的投资风险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地区政治变动导致投产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继而造成经济损失;法律规范解读偏差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宗教信仰和当地风俗的不同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增加了管理风险。
目前,现有的企业跨国投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资、独资、兼并收购,无论哪种投资形式,企业均面临较大风险。第一种是企业在东道国建立合资关系,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融入东道国市场,实现资本的快速流转,但是企业的独立性,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安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风险。第二种是企业以独资的形式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建设,虽然对企业的独立性、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有了很好的保障,然而对东道国的法律体系的了解、东道国宗教文化的适应都将遇到不小的困难。第三种是企业在东道国采取兼并收购的方式进行投资,面临的最大问题则是东道国政府的特许审查制度。在反垄断、跨国并购审查(尤其是能源类投资)、证券交易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不可忽视的障碍。企业跨国投资软、硬件不同步造成的经济损失正在逐步加剧,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走出去”的风险。
因此,建议:统筹设立国有跨国经济法律服务平台,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由基础制造向技术创新转化的国际发展中所遇到的国际经济纠纷,单个企业独立法务或合约法务无力承担的跨国经济法务需求等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由国家商务部牵头,协同外交部、司法部国际合作局和律师工作局,打造跨国发展专业化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或单位提供法律、投资评估等专业化服务。同时,通过协同企业进行严谨的投资结构设计,降低因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督促企业重视信守谈判签约的合法性,维护我国企业的文化力量和品牌效益;加强法律文件的管理约束,避免因为法律文件管理混乱造成的泄密、违约等经济损失。